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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克苏报废车回收

    发布时间:2024-06-25

    阿克苏报废车回收的标准特点有哪些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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