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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报废车回收需要提供的资料

2024-05-12

 

  办理车辆报废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私人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①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车主**复印件(正反两面);

  ④《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需签名);

  (2)单位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①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加盖车主公章)。

  注:以上资料准备全部一车一份。

  备注:

  A、单位名称有变更、单位注销或被吊销的情况:a、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需提供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变更或撤销文件;b、企业单位需提供工商局的变更、注销或吊销证明(客户可登录深圳工商网站进行查询和打印);

  B、报废车辆属事故车或火烧车的:事故车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火烧车需提供消防证明复印件。

  C、若发现报废车辆的发动机号或车架号模糊不清等问题,车主应先将该车送至西丽车管所进行**侦验车,验车合格后提供**侦验车单原件方可报废(若有需要,我司可提供一定协助);

  D、报废车辆若有**或违法记录的,需先行处理、消除后方可进行报废。

  E、车辆若遗失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或铁牌的,需单位/个人自行填写相关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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