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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报废车:车辆报废的标准有哪些

2025-02-23

 

和田报废车:车辆报废的标准有哪些

一、各种车辆报废标准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客车(含轿车,含越野车)使用满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未经批准,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一年可检验两次。如果使用寿命超过20年,从第21年开始,每年可以检查4次使用寿命。

2.旅游客车和9座及以上非营运客车已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使用年限可延长不超过10年。延期旅游客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超过9辆已报废的非营运客车将每年定期检查两次。如果超过15年,从第16年开始每年检查4次。

3.营运客车的使用寿命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在定期检验时,如果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要求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进行登记和转移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须按营运车辆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未调整的内容及其他类型车辆仍以《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等部门第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卡报废标准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第07号)为准(注:轻卡指出厂额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6吨的货车)。右侧方向盘车辆报废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侧方向盘车辆管理的通知》(公交管183号)执行。

7.延期报废车辆按规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已办理延期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字,不再加盖延期报废检验合格章;按原报废标准应报废但未完成注销登记的车辆,按新规定执行。

二、车辆报废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拆解厂业务部门填写《机动车停、复工/注销登记申请表》;

2.去证照管理岗等通知收费领取车牌;

3.登记并受理岗位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放《车辆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机动车检验岗认定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并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4.车辆所有人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解体。

5.回收企业检查《通知书》后,对车辆进行了拆解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断裂,车架(底盘)应切断;

6.该车主持《变更单》《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岗核对签字,车牌回收,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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